关于开展2014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枣残联〔2015〕 13号

  

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各驻枣市属以上单位、枣庄高新区: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中共中央组织部等7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意见》(残联发〔2013〕11号)、《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270号)、《枣庄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市政府令第59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由地税部门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枣政办〔2004〕74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我市将对2014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进行年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2015年4月7—17日,用人单位分别到市政务中心残联窗口、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领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职工情况》(鲁残劳1表)和《在职残疾职工花名册》(鲁残劳2表)报表。也可在365bet国际娱乐网站(http://www.cqxfx.com/)、地税局网站(http://www.zzds.gov.cn/)下载文件、报表。

  (二)上述表格请用人单位于2015年4月30日前,报送市政务中心残联窗口(新城民生路市财政局大楼北100米,联系电话:3168635)或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市中区解放路286号,联系电话:3198833  3353903),由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统一审核。审核后,向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开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通知书》。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于7—9月,到市政务中心残联窗口、属地税管理机关纳税窗口、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2015年10月1日起,对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四)2015年9月底前,与市本级财政有预算拨款关系的市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实施财政代扣。

  二、审核标准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实施单位,每少安置一名残疾人,按枣庄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额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足一人按实际差额比例征收。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详实填写《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职工情况》(鲁残劳1表)和《在职残疾职工花名册》(鲁残劳2表),同时报送在职残疾职工《残疾人证》复印件及工资证明。没有残疾职工的单位可不填报《在职残疾职工花名册》(鲁残劳2表)。

  (二)凡有残疾职工的单位要在《在职残疾职工花名册》(鲁残劳2表)报表上填写清楚残疾职工的残疾证号、残疾职工的身份证号及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号码,由审核机构查验确认残疾职工信息。

  (三)单位年度实际在职职工总数,是指在单位生产或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各类人员。

  (四)与市本级财政有预算拨款关系的市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于5月31日前对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确认的数额进行复核确认,并及时反馈复核意见。

  (五)各单位应积极开发适当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上报2015年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划。

  (六)需要组织职工参加鉴定及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单位,请于4月30日前,将参加鉴定人员名单、残疾类别上报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中心将组织卫生部门的专家集中鉴定或上门服务,时间另行通知。

  四、违规处理

  按照2013年11月22日省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2013年省政府令第270号)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照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加处滞纳金。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等7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残联发〔2013〕11号)要求,对拒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各地应将用人单位是否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纳入各类先进单位评选标准,对于不履行义务的用人单位,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参评先进个人。

 

 

  365bet国际娱乐         枣庄市财政局          枣庄市地税局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枣庄市卫生局

 

 

 

附件: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职工情况(鲁残劳1表)

2、在职残疾职工花名册(鲁残劳2表)

3、2015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划

 

2015年4月2日

 

  • 创建者365bet国际娱乐
  • 发表日期:2015-04-07